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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印发,重点内容解读

点击量:1141发布时间:2022-09-26

8月10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旨在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重要内容展示:


规划目标:


到“十四五”末,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更加科学、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更加完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进展,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专栏1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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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矿山安全法规标准建设重点


1.推动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矿山安全规章标准体系。


2.逐步将《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3.推动建立矿山智能化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推动出台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型材矿山开采等矿山安全地方标准。


4.鼓励矿山安全团体标准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大型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3  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矿山安全监察顶层设计。优化监察机构布局,探索设立跨省区、跨区域监察机构。根据全国矿山分布情况,调整现有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履职范围,合理优化矿山安全监察力量。


2.健全完善国家监察基础性制度。履行国家监察核心职责,推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理念由“督企”为主向“督企”与“督政”并重转变,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察指令制度等基础性监察制度。推动建立执法效果闭环反馈措施,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3.完善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制修订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依法开展事故处理效果评估,推进事故处理程序化、科学化。


专栏4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


1.煤矿。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高瓦斯、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


 2.非煤矿山。严格开采深度超800米、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生产规模超100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以及坝高超200米、库容超1亿立方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实现凿岩、铲装、运输机械化。


专栏5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程


1.重大灾害治理工程


灾害防治科研机构。在整合已有设施和力量的基础上,推动创建矿山重大灾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国家级研究中心,开展瓦斯、水害、火灾、尾矿库溃坝、爆破振动与损伤、冲击地压及复合灾害的机理量化分析研究。推动创建非煤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机理、监测预警和防治等技术装备研究重点实验室。


灾害探查建设工程。查明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透水、中毒窒息、火灾、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重大灾害空间分布,精准划分矿山灾害地质类型,形成矿山灾害全国“一张图”和防治基础数据库。


研发重大灾害防控技术及装备。研发重大灾害智能感知与预警、煤层瓦斯区域化智能高效防控技术、深地地应力测试与多物理场监测识别及冲击地压防控技术、煤矿火灾防控成套技术装备、智能化瓦斯煤尘爆炸隔抑爆技术及装备、基于云平台和物联网架构的分布式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技术及装备、深部矿井爆破振动与损伤精细化控制技术及监测系统、矿井水害精准防控技术及装备、复杂地质条件下矿山巷道支护关键技术与装备和露天矿滑坡灾害智能预警技术及装备。


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推进矿山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粉尘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边坡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2.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程


“头顶库”治理。对前期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采用闭库治理、提高等级改造、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进行治理。


尾矿库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各省(区)完成尾矿库治理。


3.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制定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下感知网络标准、数据资源标准和业务应用标准。


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节点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的网络接入,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与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及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的数据传输网络建设。


建设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一体化业务协同系统。开发培训、标准化、法规标准、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打通监管与监察之间的数据流,构建统一的数据仓库、业务模型库、灾害模型库等。


建设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综合支撑系统。采集已建系统的矿山企业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关联分析,超前预判矿山安全风险。


建设国家矿用设备全周期管理与智能巡查平台。建设矿用设备全周期管理系统、溯源系统、智能巡查系统,形成设备流向“一张图”和设备运维“一张表”。


建设矿山灾害风险防控与智能分析决策系统。建立矿山灾害多源等数据库,开发安全风险预测预报、大数据风险趋势研判、矿山灾害推演模拟等功能模块,配套建设“一张图”展示、计算和存储等设备。


建设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系统、5G无线通信、宽带自组网、应急指挥信息网等,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系统。配套建设地面通信传输、井下信息采集、井下通信传输、现场救援指挥部显示终端等设备。


4.矿山智能化建设工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推动矿山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支持力度,将智能化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围。推动智能装备、机器人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推进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创建矿山安全数字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矿用机器人综合性能检测基地和矿山智能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安全性分析验证平台等基础平台。推动创建非煤矿山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系统集成技术和装备研究重点实验室。


研发关键技术装备。重点突破精准地质探测、精确定位与数据高效连续传输、智能快速掘进、复杂条件智能综采、连续化辅助运输、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矿山机器人、矿井等狭小复杂空间侦查无人机、重特大事故高效应急救援、井下抢险作业机器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尾矿库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等技术与装备。


智能化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与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创新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模式,共建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


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山。推动建设100处智能化示范煤矿,600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800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50处智能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5.矿山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教育培训基地。在整合已有设施和力量的基础上,支持矿山集中地区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实操考试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


教育培训平台。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现有机构,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培训平台、互联网培训平台和网络培训课程。


6.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引进法律、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和基层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积极推动高校省部共建,开展监管监察人员常规化的再培训、再教育。依托高校、国有企业的矿山安全教育训练设施,建设一批区域性矿山安全实训教育基地,加大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网络课程、培训教材等资源共享。通过跟班锻炼、拜师学艺、参与科研等方式在基层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


专家库建设。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开采、灾害治理方面建立矿山安全专家库。


执法保障工程。配备统一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制服,补充更新、建设完善业务保障用房,补充更新办公设施和执法车辆。优化升级监察执法系统及信息化装备,实现自动辨识、智能风险提醒、辅助隐患排查和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配套完善现场监察、智能取证、救援处置音视频通信、证据加密、5G多功能综合执法仪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加大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配备。建立执法装备维护校验室。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设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金属非金属矿山深部开采动力灾害及尾矿库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矿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成果推广基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前沿技术装备研发中心、推动创建智能化执法装备测试验证实验室和矿山安全设备与危险源检测检验中心、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探索创建国家级矿山事故鉴定中心。完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所属安全技术中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鉴定和防控技术支撑平台。